编辑: ACcyL | 2019-07-15 |
156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158 海事行政处罚
159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
159 对违反海上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的处罚
159 对违反海上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的处罚
162 对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的处罚
168 对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176 对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
187 对违反海上海难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
193 对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的处罚
196 对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管理秩序的处罚
198 对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处罚
206 海事行政强制
209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
209 强制清污
211 扣押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运输工具
213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215 其他行政权力
217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
217 船舶文书签注
219 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签注
223 航行通(警)告办理
226 海事行政许可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一、权责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二、权责事项编码 JTB15003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受理部门 莆田海事局所属海事处政务窗口 许可机关 莆田海事局所属海事处 提交材料目录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 2.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概况表;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
(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
(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