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信息如下: 考生姓名:考生档案号: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考试成绩:财务管理 分;
经济法 分;
中级会计实务(分 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注:此证明一式两份,调入、调出地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存一份.对本证明中考生未考和已考但未达到当年合格标准的科目,应在考试成绩相应项目的空白处划斜线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