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5 |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较大市场潜力,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人才. 第五条 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
(一)顶尖人才在我市新建研发基地、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我市创办企业,经审定,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第四条
(一)中的
1、
2、3类顶尖人才给予住房过渡安置,或分5年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
(三)对第四条
(一)中的
1、
2、3类顶尖人才,由企业注册所在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第六条 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
(一)对于领军型人才在我市新建研发基地、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经审定,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领军型人才获得以下国家或自治区立项项目的,则按获得的国家或自治区项目补助经费的0.5―2倍给予支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1.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国家物联网发展项目;
3.国家
863 科技计划项目;
4.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5.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6.自治区工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
7.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8.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第四条
(二)中的
1、
2、3类领军型人才给予住房过渡安置,或分5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
(四)对第四条
(二)中的
1、
2、3类领军型人才,由企业注册所在园区分别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第七条 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所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家补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对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的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申请人在 北海领航人才管理服务网 上下载或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领取《北海市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初核,经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认定.申请人不在产业园区的,直接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认定.
(三)资格认定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书,汇总申报人材料后,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资助资金审核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经过认定的顶尖人才或领军型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分类进行鉴定,并填写专家组委员会鉴定意见.鉴定前应组织专家对顶尖人才或领军人才所在研发基地、项目建设、企业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分析评估.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项目提出具体资助标准,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规定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