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5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2018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化解 大班额 等难点热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有关政策、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严格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程序 的要求,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坚持划片、统筹、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中小学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应招尽招;
各民办中小学要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禁止通过考试、面试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三)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的原则.各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严禁无计划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缩扩范围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服务为民、便利群众原则.认真落实市区两级 贴心代办 工作要求,开展信息对接试点工作,提前对接房产信息和社保信息,努力做到让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具有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二)初中 1.具有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三)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实施细则》办理;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办理;
持有 泰山人才金卡 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四、审核资料
(一)泰山区户籍 1.户口簿;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3.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方案而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5.《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