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5
关于调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工资调整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资调整基本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高基本工资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同步冲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

预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各4%.

二、8月份工资按调整后新工资标准发放.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7月31日每人统一预调发放1000元,8月份统一预扣1000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工资补发部分,待今年12月份地方养老保险配套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结算,每月增资低于100元的,临时补贴到保底100元.

四、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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