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5

五、本年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申报人自行选择申报项目类别,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申请,并按照《云南省哲学社科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412号)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已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其他各类课题,不得用于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复申报获得立项的,一经查实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七、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

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7月10日前的可以申请);

(3) 2015~2018年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被终止研究或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4)不得以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的相同选题申报本次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复核.(8)凡以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标注 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 字样.

八、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基础研究、综合研究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2~3年,应用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项目立项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研究并申请结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结项的、未按规定申请延长研究期限而逾期未结的项目,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退回剩余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课题一律作撤项处理,资助经费全额按原渠道退回,取消申请人5年申报资格,列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九、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论证活页》匿名通讯初评和专家组会议评审,要按《论证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并作为课题是否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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