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5

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再加工;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主要是将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制成的塑料颗粒进行再加工,生产塑筐,属于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一般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所采用的废塑料主要成分为聚丙烯或聚乙烯,均属于可再生的塑料.因此,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原料可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其成分以及危险性. 0.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该项目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造 中的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8月14日,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按照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套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0.3-1. 图0.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0.4项目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废塑料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 的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18年7月25日取得了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8-610523-29-03-036252),因此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000028A号),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大荔龙门农业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具有使用权,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用途规划.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并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于2018年6月部分建成投产试运行,项目所在地原辅材料货源充足,产品市场良好,交通便利,水电设施齐全,远离居民集中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环保搬迁.根据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环境要素质量达标,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无制约影响.在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经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的公众对工程选址和建设持赞成态度,无人反对.项目运行以来无环保投诉.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3)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0.4-1. 表0.4-1 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范要求 本项目 符合情况 回收要求 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项目废旧塑料原料来自大荔地区农业过程中废弃的塑料筐破碎颗粒,不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废塑料. 符合 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本项目所采用的废旧塑料原料成分为聚丙烯.采用的塑料均不含卤素. 符合 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企业)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并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 贮存要求 废塑料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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