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19
乌拉特前旗淼森秸秆生物质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秸秆有机生物质燃烧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9]17号 乌拉特前旗淼森秸秆生物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淼森秸秆生物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有机生物质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毛家圪堵村,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9°50'6.80",北纬40°52'9.54".项目设计年产2万吨有机生物质燃烧颗粒.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

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破碎、冷却工段及生物质烘干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3、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灰渣外售,除尘器除尘灰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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