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15

第四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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