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5

空台基无装饰装修补偿. 4. 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涉及欠缴水、电、气等费用的,由被征收人在领取补偿前自行缴清.补偿标准如下: (1)固定电话(报装费):300元/部(不计分机);

(2)有线电视迁移费(报装费):300元/户;

(3)网络宽带迁移一次性补贴费:150元/户;

(4)电热水器迁移费:200元/个;

(5)空调移机费:柜机400元/台,挂机200元/台;

(6)独立水表:780元/块;

分水表30元/块;

(7)天然(煤)气(报装费):卡表2890元/户,普通表2330元/户;

(8)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1000元/户;

(9)独立电表(含三相照明电表):按报装单据给予补偿. 5.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暗楼或隔热层未超过2.2米,经认定为未登记合法建筑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厕所、围墙、地坪及管道沟槽等其他附属建筑,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3)被征收土地上的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协商确定移植费用;

不能移植的,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树木等其他附着物,依法不予补偿. 6. 营业增补费.居民 住改非 房屋,根据地段区位按 住改非 部分的面积,给予营业增补费.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用于经营面积的住宅市场评估价值的50%予以补偿.

(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补偿总额由房屋面积调换、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建筑面积补助、营业增补费等项目组成. 1. 房屋面积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建安置房与应调换面积相等部分,征收双方互不结算差价.还建安置房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按照安置房政府团购价格予以补偿.还建安置房大于应调换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以下标准补齐差价: (1)大于的面积在应调换面积10%及以下,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政府团购价补齐差价;

(2)大于的面积在应调换面积10%以上的,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补齐差价. 空台基房屋面积按台基面积计算,还建安置房面积与应调换面积相等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500元/O补齐差价;

还建安置房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按照安置房政府团购单价减去500元/O的标准予以补偿;

还建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上述标准补齐差价. 2. 产权调换方式中搬迁补助、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营业增补费与货币补偿方式中相应的补偿标准相同. 3. 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住宅类房屋,按每户每月800元标准计发,空台基无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计发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2个月止. 4. 建筑面积补助.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类房屋(不包括空台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0%给予建筑面积补助.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建筑面积补助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予以补偿. 5. 产权调换房屋办证税费缴纳标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部分应缴纳的办证税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自购建筑面积部分应缴纳的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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