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6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 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门鹤山市鹤城镇325国道东南侧东坑村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133368m2.主体工程主要包括2个成品仓库、含铜废液预处理车间、铜镍电积萃取车间、废旧线路板回收车间、废包装桶回收车间、污泥减量化(废泥预处理)及废矿物油回收车间、废有机溶剂回收车间等;

配套及公用工程主要包括固废分拣车间、储罐区、变电房、锅炉房、给排水工程等;

环保工程主要包括蒸发车间、废水处理车间、10套废气处理及排放设施、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年综合处理、利用各类危险废物19.85万吨,年处理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25万只.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进厂、出厂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检测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三)加强对污染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完善车间、仓库等的密闭、负压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材料各一份分别送至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5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