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苏州市政府采购及招标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随着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居民出行需求越来越高,道路供给和交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苏州现有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以及沪宁、苏嘉杭,
312、204等多条高速、国道经过苏州,其高速公路密度达到德国水平,是交通部授予的公路交通枢纽城市.苏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有491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数居全省第一,高速公路路网密度已经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目前,苏州交通智能化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还未能实现整体的实时智能调度,并且缺乏对决策的实时反馈;
联网型信号控制系统也还未能做到全覆盖,高速公路智能化设备覆盖率也比较低,智能交通各系统的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且存在信息交换不畅、数据共享困难等问题,造成虽有资源但难以利用或未能充分利用的尴尬局面. 因此,需要专业的设计单位对苏州市智能交通建设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设计,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保证苏州市交通安全高效运行,满足出行需求,协力打造 智慧苏州 .
(二)、项目目的 依据苏州市现有交通智能化水平,总结其他城市或区域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经验,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城市道路现代管理机制,转变传统交通管理模式,建立科学高效、覆盖广泛、防控严密、服务便捷的智能交通系统.同时,明确苏州市智慧交通发展定位、达到目标、顶层架构、网络框架和先进技术应用,分区域、分阶段统筹考虑设备部署、传输、存储、维护等各项内容,满足苏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控制、组织和面向公众信息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 根据业主的需求对辖区内的智慧交通相关智能化系统、交通研究提供专业的咨询、设计服务,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出苏州市智慧交通系统建设的定位、目标、思路方法和原则;
详细调研苏州市智慧交通系统建设现状,分析存在问题;
提出苏州市智慧交通系统的设计架构;
设计苏州市智慧交通系统总体功能、各系统建设内容(具体要求见A);
提出苏州市智慧交通系统建设保障机制、运维服务机制;
本次设计应考虑与现有的集成指挥平台、各子系统平台的无缝衔接.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凡本招标要求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A、本项目中各系统建设设计要求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满足所有交叉口、匝道控制等红绿灯控制要求,提升道路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整体交通状态的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同时提高管理部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道路交通的智能化管理与控制. 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上的直观图像信息,为交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