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信用办〔2018〕42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转发.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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