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5 |
废气中其余因子(非甲烷总烃、H2S)在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平衡,作为考核因子.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处置途径,排放量为零.
5 与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 生态红线: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内,目采取各类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故项目建设不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6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的现状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废水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
7 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拟建项目用水、用电、天然气需求量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8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满足高淳经济开发区 环境准入基本要求 ,且不在其 产业负面清单 规定的范围内.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选址于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5)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6)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7)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满足其区域准入要求. 因此,从产业政策相符性方面来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与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2005 年2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宁环建[2005]20号,2015 年2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 号,从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环保基础配套和区域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析.
1、 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
2005 年2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及2015 年2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苏环审[2015]16 号)批复产业定位一致为: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 相符性分析: (1)项目的性质为技改搬迁,由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河城大街30号搬迁至花山路,搬迁前项目于2006年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搬迁前后产品不变,产能增加并进行工艺提升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改进. (2)本项目密炼和硫化环节有恶臭污染物H2S产生和排放,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废气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