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3其他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4售后承诺部分 (1)服务承诺;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承诺.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一览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有关回单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预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用专用术语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中提供的 投标文件格式 填写相关内容.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8.1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准备各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8.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盖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标段号. 9.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二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 正本 、 副本 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均需单独封装,不得将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袋内. 9.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资格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原件单独封装于一个袋内,袋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 10.1资格审查材料(此项为必备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心将拒绝其投标):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生产厂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及生产厂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