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5 |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机关各科室和窗口部门,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接待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工作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窗口咨询和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科室要审核其有关材料,对可以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结;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项目,是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交后,经办人员应按程序予以办理;
由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也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五、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当事人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接收清单的当事人须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签名.当事人不需要书面告知的,经办人可口头告知.
六、当事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也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记录.
七、经办人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未交代清楚,造成审批事项拖延的,领导应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经办人再次出现《一次性告知清单》上未交代清楚的问题而被投诉的,经局效能办公室查实后,即被认定为"有效投诉",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