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2478.37公顷,其中农用地162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6%;
建设用地667.44公顷,占26.93%;
其他土地183.59公顷,占7.41%.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1476.02公顷,占农用地的90.70%;
园地14.19公顷,占0.87%;
林地21.69公顷,占1.33%;
其他农用地115.44公顷,占7.09%.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33.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9.88%;
其中,城镇用地346.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4.94%;
农村居民点用地125.46公顷,占23.53%;
采矿用地61.49公顷,占11.53%. 交通水利用地79.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89%. 其他建设用地54.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3%.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33.2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8.13%;
自然保留地150.31公顷,占81.87%.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5.88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951.94公顷以上.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8.2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1.1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9.5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94.23公顷、353.38公顷、318.62公顷.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园地不少于7.80公顷,林地稳定在7.47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由2014年的1627.3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1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65.66%调整到2020年的57.25%.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减少208.48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1476.0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97.20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0.70%调整到2020年的91.43%.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178.82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14.1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80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87%调整到2020年的0.69%.规划期内,园地净减少4.39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21.6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70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33%调整到2020年的1.11%.规划期内,林地净减少5.99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115.4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6.16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09%调整到2020年的6.78%.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9.28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667.4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15.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26.93%调整到2020年的36.9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247.8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533.1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50.9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9.88%调整到2020年的82.04%.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217.74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346.2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32.8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4.94%调整到2020年的70.96%.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186.6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125.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5.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3.53%调整到2020年的20.71%.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加30.06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61.4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2.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1.53%调整到2020年的8.33%.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增加1.0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