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15 |
一、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发〔2018〕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除永夏、焦作和安鹤矿区以外的其他矿区无烟煤,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按可采储量9.00元/吨征收.以此计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51.66万元(即新增可采储量5.74万吨*9元/吨,小于本次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52.95万元). 十
二、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3月20日保有资源储量200.32万吨即评估利用可采储量91.59万吨)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4.43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肆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依据收入权益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比出让收益基准价后,确定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即截止2018年3月20日新增可采储量5.74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2.9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十
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仅供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申请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评估委托人许可、未征得本项目签字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
四、特别事项说明:该矿于2006~2007年完成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及有偿处置,原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为截止2005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236.80万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01.90万吨),可采储量116.30万吨;
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3月20日,该矿保有资源储量200.32万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06.02万吨),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91.59万吨;
2006年~2018年3月20日该矿动用可采储量30.45万吨.因此,截止2018年3月20日该矿新增资源储量4.12万吨(即306.02-301.90),新增可采储量5.74万吨〔即91.59-(116.30-30.45)〕.本次评估按新增可采储量所占比例分割确定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 (本页以下空白)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刘和发 项目负责人:季强报告复核人:刘和发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录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正文
一、评估机构
1
二、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申请人
1
三、评估目的
4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五、评估基准日
5
六、评估原则
5
七、评估依据
6
八、采矿权概况
7
九、评估实施过程
20
十、评估方法
21 十
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21 十
二、评估假设
28 十
三、评估结论
29 十
四、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30 十
五、特别事项说明
30 十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