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5
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泰政规〔2016〕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修订形成《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不属于以上四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列入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国土、规划、住建、环保、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企业按照规划调整或专项整治退城入园的项目不作为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类,即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禁止类的,禁止投资新建和扩建项目. 淘汰类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各市(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限期淘汰.对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得转移、使用和生产. 本《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为我市新增加的目录.

一、《指导目录》与空间布局相结合,配套实施区域限批政策.

(一)限批化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化工项目方可准入: 1.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且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新建(不含搬迁)项目,应当进入化工集中区,投资额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对部分投资规模不大的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新能源和生物类化工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排污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投资规模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 3.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度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的前提下,允许扩建、改建,但不得新增化工生产项目. 4.化工集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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