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5 |
(2)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组,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
(4)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5)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联络各组成单位的日常工作. 2.4.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科经委(安监):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汇总、分析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并提出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交通、消防安全等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组织消防部门实施现场指挥和抢险,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 (3)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组织、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协助区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和协调工作等. (4)区建交委:参与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有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抢险物资的运输,为疏散撤离人员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
参与对事故现场进行的侦测、评估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 (5)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为现场指挥提供数据参考;
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
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 (6)区卫计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 (7)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
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8)区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参与涉及气象灾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9)区商务委:负责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及演练、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必需的相关经费,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11)管道企业:管道企业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维抢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各类专案,负责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12)专家机构:区发改委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指导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评估;
对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参与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以及现场处置方案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研究. (13)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和协调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电力和通信保障;
承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损坏道路、水、电、燃气等设施的抢修恢复. (14)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应职责. 2.4.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区石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