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5 |
一、办理要素…1
二、办理流程…3
三、救济途径…5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7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编码:3702140103015
(二)实施机构: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
(三)申请主体: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0532―66796911. 办理依据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62项下放至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8.?对猎捕对象极度濒危或资源状况不清等特殊情况,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
对涉及营林、林政等有关业务处室的情况,需会审.
(七)申请材料 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应当向林业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2―66796911.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信函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申请编号获取方式: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