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5 |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 综合说明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2.2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3)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