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5 |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工部负责,保卫处、后勤处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住宿和安全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7、广告、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
8、调换门锁须到后勤处物业科登记;
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10、禁止拍篮球、踢足球、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等扰乱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
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12、禁止留宿他人;
严禁留宿异性;
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14、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4、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
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 供电和公共设施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
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院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食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第七条 宿舍的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属于学院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添加其它设施须经学工部批准. 第八条 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
严禁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九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电源和接线板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禁止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电吹风机、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怀、电热水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3、禁止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4、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室用电设备. 第十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计算机管理规定:
1、一年级第一学期(学院有规定的专业除外)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2、需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应在值班室登记备案;
3、禁止多台计算机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
4、不准私拉乱接网线;
不准从宿舍楼外接网线.
第四章 退宿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退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