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5 |
(二)创新创业寝室 申报寝室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纳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范围内的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3.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4.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开展网络创业.(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被认定为网络创业.)
(三)外语优秀寝室 申报寝室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年级寝室成员全部通过英语四级,且半数及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500分,二年级寝室成员全部通过英语六级,且半数及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500分,三年级寝室成员全部通过英语六级,且半数及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550分. 2.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雅思考试成绩≥7分、托福≥100分或GRE≥320分. 3.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外语专业类竞赛中获奖.
(四)考研明星寝室 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寝室成员3/4及以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有人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书香寝室 寝室成员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学习认真、互助互进.寝室氛围书香氛围浓郁,学风良好;
寝室集体意识浓厚、审美情趣高尚,人文素养高雅.并且寝室参加2018年院爱读来浙里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奖惩办法 第七条 获院特色寝室、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学院将发放荣誉证书,并在学生品德素质评价中给予加分,具体加分为:院文明寝室6分,院特色寝室加4分.评上多项荣誉的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第四章 评定程序与标准 第八条 评定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申请参评寝室向学院递交《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文明寝室及特色寝室评选申请表》,逾期视同放弃参评资格.不同学院学生混住寝室原则上向寝室长所在学院申报.
(三)学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公开展示等方式产生本学院的候选文明寝室、特色寝室.
(四)学院对候选寝室进行公示,参评寝室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异议.
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数据统计如无特殊说明,其范围原则上自上一年9月至申报截止日止. 第十条 获得校级寝室荣誉称号的本次不再参评院级寝室荣誉称号.若获得校级寝室荣誉称号在学校公示阶段被取消,经学院审核,若符合院级寝室荣誉称号条件的将予以补报. 第十一条 在公示期间如因投诉并被证实,取消本次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数计学院学工办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