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5
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干熄余热发电项目 1.

项目概况 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是高邑县力马建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08年3月19日,《高邑县力马建陶有限公司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河北省环保局(现河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冀环评[2008]168号),之后部分设施进行了变更,《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1年9月20日获得河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冀环评函[2011]855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6日为企业出具了关于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6]802号).为了回收红焦的显热、降低能耗,更好的落实循环经济的精神要求,以及响应国家节能、环保要求以及焦化厂自身发展需要,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拟将湿法熄焦改为干法熄焦.2018年11月5日《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高邑县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为了将干熄焦工艺中惰性气体的高热量予以利用,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计划投资7917.04万元建设干熄余热发电项目. 项目占地利用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院内原有土地,不新增占地.建设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站、循环水泵及冷却塔、除氧水站、电力系统及配套设施.年发电量8709万kWh,年供电量8159万kWh.该工程与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投入使用. 主体工程:1套18MW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5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余热锅炉1台. 辅助工程:循环水泵及冷却塔、除氧水站、电力系统及配套设施等. 公用工程: ①供水:利用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现有焦化工程中水处理设施及软水制备设施制备的软水. ②排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现有焦化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供电:厂区设发电机组,用电由厂内12台S11-800~1600KVA/10型高效节能变电器提供. ④供暖制冷:冬季采用该项目蒸汽供暖,夏季采用单体空调制冷. 工程投资:总投资7917.04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64%.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扬尘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浓度限值80μg/m3,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3.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于2018年取得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干熄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行审投资核字〔2018〕159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2013修正)》中 "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鼓励类项目;

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项目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邑县凤凰山开发区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院内,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为东北650m处的白家窑村,其他敏感点为东1721m处的北渎村,东南2098m处的西渎村,西南1434m处的水洼村.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现有土地证与规划许可证上明确了厂区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并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该项目占地为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现有土地,不新增占地,因此该项目符合土地与规划要求,选址可行. 5.工程分析 干熄焦过程会产生高温氮气,本项目利用在干熄焦工段经一次除尘器初步除尘后的高温氮气,通过余热锅炉将热量传给余热锅炉内的水产生蒸汽用于发电,被冷却的氮气回到干熄焦工段,进行二次除尘后,再由循环风机鼓入干熄炉冷却红焦,氮气在密闭系统内循环. 6.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产生量分别为40m3/d、90m3/d,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现有焦化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噪声,设备噪声值约为80~10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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