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6

或 ②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或 ③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或 ④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5.1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 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5.2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 CA 密匙盖电子签章;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办理CA密匙的,供应商须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截止期 16.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上传至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载明的地址. 16.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如因未详细阅读《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废标行为,供应商自行负责.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3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依法进行 20评标工作(资格审查依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执行) 20.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资格审查依照财政部令第87号执行),并依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 20.2评委会成员为法定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按豫财购[2002]27号文由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22.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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