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6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
第六章);
(8)*所投货物的合法经销代理证明(制造商投标可不提供). (9)*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1.3投标产品的符合性证明文件: (1)*认证文件 1)3C认证(如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供);
2)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如属于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 的产品需提供). 3.1.4商务评审文件: (1)制造商资料表(格式见
第六章);
(代理商适用) (2)投标人资料表(格式见
第六章);
(3) 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
第六章)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适用);
(4) 2012年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
(5)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6)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节能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7)公司简介. 3.1.5技术评审文件: (1)技术方案书;
(2)项目实施计划;
(3)完成本项目人员组成名单(项目实施、技术支持等阶段的责任人姓名、资历证明、联系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