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6
共青团赣州市委 赣州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赣市团联〔2019〕10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赣州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蓉江新区团工委,各机关、企事业、学校团委,市属大中专院校团委,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志愿者工作重要指示,激励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支持、参与、热爱志愿服务的社会文化氛围,共青团赣州市委、赣州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7-2018年度赣州市青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赣州市优秀青年志愿者100个、赣州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10个、赣州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10个.

二、参评条件 1.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集体、项目,特别是在实施"西部计划""暖冬行动""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抢险救灾、大型赛会等重大志愿服务项目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已经获得2015―2016年度赣州市优秀个人、集体、项目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2. 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基本条件:(1)年满14周岁至40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正式注册,注册时间1年以上,近三年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业绩突出,获得服务对象和群众普遍认可;

(5)赣州籍人士,或长期在赣州市内开展志愿服务. 3.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基本条件:(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集体,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符合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志愿服务条例》《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3)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志愿者组织优先考虑;

(6)在赣州市注册,或者团队赣州籍志愿者超过总数的70%,或者在赣州连续实施了2年以上的志愿服务项目. 4.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对象为近两年来实施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基本标准:(1)项目操作性强、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

(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3)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助残志愿服务、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等具有特殊导向作用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机构 由相关部门、新闻单位、专家学者、部分往届优秀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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