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家渠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5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疆化工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监察支队. 五家渠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 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