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6 |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