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6 |
5.2 第二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继续报价的方式确定排序(机会均等);
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现场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 5.3.1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 注: 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时.各供应商代表须服从代理公司相关安排同时进行报价,如发生拖延,迟到等在二次报价时未到场进行报价的行为,则二次报价视为无效,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 5.4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所投小微企业产品评标报价=所投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所投监狱企业产品评标报价=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报价=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合计*(1-6%) 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
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5项 ;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6.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4.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