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9-17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熟市财政局 常发改价[2013]50号 常财工贸[2013]196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平价直销店: 现将《常熟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熟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农委、商务局、工商局、监察局、民政局、城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常熟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大力推进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点建设,强化日常运营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平价商店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农〔2011〕2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商点)建设的实施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常熟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目的 实施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奖励,主要是为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产品平价直销点建设,督促和鼓励农产品平价直销点主办方认真履职,担当责任,规范日常运行管理,落实农产品平价惠民长效管理措施,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市民"买菜贵"问题.

二、考核奖励的基本原则 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奖励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立足惠民、注重长效、规范管理、鼓励先进"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台账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总评相结合、社会调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平价点等次,并以此作为奖励的依据.

三、考核奖励的对象 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奖励对象为在常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点.

四、考核的组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常熟工商局等部门派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的内容 农产品平价直销点的考核分初建考核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考核. 1.初建考核验收.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平价商店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农〔2011〕266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验收,主要内容为:资质条件、营业面积、标识标牌、品种价格、管理制度等.验收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授牌. 2.日常运行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平价直销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考核,如实填写检查考核记录.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小组以日常检查考核记录为基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日常运行管理按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平价商店日常运行管理的通知"(苏价工字[2012]74号)文件执行.

六、奖励的标准 1.初建农产品平价直销点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向省申请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平价直销专场补贴50万元,平价直销店(站)补贴10万元,平价直销区补贴5万元. 2.每年对农产品平价直销点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得到满分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平价直销专场奖励20万元,平价直销店奖励5万元,平价直销站奖励8万元,平价直销区奖励4万元.考核得分标准分为三档,即100分以上(含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60分以上(含60分),按比例扣减奖励.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3.在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动时,对按照政府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组织调运相关农产品投放市场的平价直销点,在实施年度考核时,酌情给予奖励. 4.农产品平价直销点的考核结果,由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考核小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对年度日常运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农产品平价直销点,督促其整改;

整改不到位或单方退出的,取消农产品平价直销点资格,并收回授牌.

七、奖励资金的来源与拨付方式 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发改委将考核结果告知企业,并统一汇总收款收据,由财政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八、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常熟市农产品平价商店日常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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