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6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 青年路南明段K0+360-K0+982(部队加油站 至汤巴关路立交段)道路建设项目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青年路南明段K0+360-K0+982(部队加油站至汤巴关路立交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确权证明为依据.

(二)未办理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应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按程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申请.经申请未获得确权认定的房屋或不提出确权申请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屋处理.

(三)对于涉及离婚的被征收人,确权认证截止日期为本项目摸底公告发布之日.

(四)涉及村民事实生产用房(含经营等),以现状为依据,获得确权后,提供与房屋所在地点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属地乡、村事实生产用房相关证明,认定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为上限,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计算,该面积包含在每户的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内.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青年路南明段K0+360-K0+982(部队加油站至汤巴关路立交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决定,共同委托贵州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向贵州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农房的征收补偿方式

(一)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原则上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被征收原房评估价与安置房评估价进行结算,结清房屋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屋产权. 安置房源(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一览表 安置房源 名称 竣工情况 过渡 期限 过渡 方式 贵阳市见龙洞路经济适用住房 期房 24个月 自行过渡 上述安置房源不分楼层及朝向,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安置房评估单价详见现场公示的安置房评估结果.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涉及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搬迁费:按照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发放,住宅房按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次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二次计发.

(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发放,住宅房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3个月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房屋安置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安置(期房)产生过渡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根据第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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