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6 |
10 人;
培训天数:至多
2 天.八讲解要求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方案和项目投标产品功能以及技术参数进行现场讲解,讲解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包括评委提问时间) 九 其他 9.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9.2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9.3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10.4 有关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封昊,联系
电话:0578―229250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市市政管理处吸污车项目(采购编号:LCZ2016052)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丽水市市政管理处
4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7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16年12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9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1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中国丽水 (www.lishui.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保证金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中的 十三授予合同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采购人 系指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1.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1.3 投标人 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 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 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