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6 |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二十二条 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设定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
(二)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三)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四)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的绩效报告,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可以对部门(单位)实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再评价.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
(一)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及项目;
(二)确定再评价的指标、标准和方法;
(三)具体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再评价,撰写再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较好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也可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地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