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6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命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决定. 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之后 个月前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 部门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清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