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16

(七)由于乙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承诺

(一)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工资支付专用户的监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审核相关票据材料,依法保障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有序运行和资金安全.

(二)丙方承诺使用本专户资金发放工人工资的,不得向没有纳入用工实名管理范围的工人发放;

个人日均工资超过江门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将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报送给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泄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需要查阅专用账户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服务.

(四)丙方承诺通过以下方式配合甲方、乙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丙方应当自"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工资专用账户号码、项目竣工时间、工程造价、项目联系人、银行联系人等. (2)丙方应当自施工工人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且施工工人全部离场为止,将每月工资发放明细信息、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月余额等信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支付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导入方式将数据信息上传至"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3)丙方应当派专人及时向乙方采集工人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应当自施工工人进场之日起3日内,将所有进场施工工人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报送给丙方,丙方自采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配合乙方建立用工实名管理信息档案.丙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在承建的施工工地上配备人面识别考勤设备,实时监控工地人员出勤情况.

(五)在乙方提供工资支付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丙方应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当天将工资发放到核定的工资个人账户内;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未能按期发放到工资个人账户的,丙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和乙方反馈,若该情况协调处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如出现有权单位对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采取保全或执行等措施,丙方有下列义务:

1、在核实对方身份等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通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

2、向对方告知:该账户是政府用于防范和应对该企业在施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的工资支付专项资金账户,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不用于优先解决该企业的其他经济纠纷,启动的权限在当地政府,请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联系.

四、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三方未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非过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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