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6 |
十、除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外还有什么补贴方式?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十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以及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十
二、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是有哪几部分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十
三、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经审核后即可享受待遇. 十
四、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费?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和死亡证明到村(居)委员会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通过后领取800元(高青县500元)的丧葬补助金,如未按期办理的,不再发给丧葬补助金. 十
五、参保人员去世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去世,不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储存余额(包括财政补贴)都会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
六、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高低受什么影响?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多、年限长、享受政府的补贴就越多,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也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适时调整. 十
七、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能否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
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冲突?可否衔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相关规定,参保人达到相应退休年龄时只能选择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不可重复享受.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相应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2015〕58号 )规定,申请办理两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为适应参保人就业多样性的需要,考虑到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能会在两项保险制度间多次轮换,因此规定处于缴费期的参保人不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在缴费最后时点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前,方可办理两项险种转移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