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6 |
三、部级劳动模范 1988年(含)以前,国务院各部委在综合性的系统奖励表彰活动中,授予 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荣誉称号的人员(指部委或系统名称+上述荣誉称号的人员).1988年以后,国务院各部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四、军队系统先模人员 曾在军队获得英模称号并已在地方工作的人员,属以下情况者,可以比照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集团军以上批准或战时一等功),以及2001年以后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军队授予的荣誉称号是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实施的奖励.
五、农业劳动模范 出席1951年山东省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1952年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1955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大会、1956年山东省第二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1957年山东省第三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1958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1959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1962年山东省农业先进集体代表会的正式代表(不含单位、集体、特邀代表),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六、日照市劳动模范 1992年以前被临沂地区行署、潍坊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地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1990年以来日照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日照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个别命名的劳动模范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七、莒县劳动模范 2004年以来莒县人民政府表彰的莒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个别命名的劳动模范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莒县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八、其他事项 多次获得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其所获的最高档次的荣誉称号标准执行. 由外地调入我县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由原调出地总工会出具证明和表彰文件方能享受荣誉津贴. 由我县调入外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劳模管理随同工作关系一起调到其他工作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劳模荣誉称号的,从取消称号之日起停止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附件2 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单位状态 上级主管部门 身份证号码 工作时间 年月退(离)休身份 退(离)休时间 年月最高劳模称号 表彰奖励时间 表彰奖励机关 表彰奖励文号 呈报单位 意见填表人: (公章) 年月日主管部门 意见(公章) 年月日审核部门 意见(莒县人社局公章) 年月日(((莒县总工会公章) 年月日劳模户籍 所在地县级公安 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劳模所属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核准单位 意见根据莒政办发〔2018〕42号文件,同意该同志劳模荣誉津贴按每月 元发放,从年月起执行,资金渠道为 . (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1、此表应正反面打印;
2、此表一式6份,所在单位(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部门、核准部门、个人档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