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6 |
一、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分口审核.各口推荐对象产生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汇总,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写出推荐报告,附《郑州市2008-2013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报市公务员局,并分口报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农委进行初审.
(二)市属单位候选人由主管部门按单位性质分口报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农委.
二、推荐报告的内容 推荐报告重点对候选人情况、名额使用情况、履行民主程序情况、推荐评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审核意见等做出说明.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除郑政文〔2013〕61号文规定的材料外,各单位还需报送《郑州市2008-2013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或单位公章,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相关表格可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四、《郑州市2008-2013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签章要求
1、"职代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意见"栏: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由职代会或居委会签章,农民由村委会签章.
2、"申报单位意见"栏: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由所在企业签章,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章.
3、"所在县(市、区)工会、市产业工会意见"栏:企业劳模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工会或市产业工会签章.
4、"主管单位意见"栏:农民由乡(镇)办事处签章,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章.
5、"县级政府意见"栏:县(市、区)的推荐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章.
6、"审核单位意见"栏:按照候选人所在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由市人社局签章;
企业由市总工会签章、农民由市农委签章;
新社会阶层人士由市委统战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