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16
附件2 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 治理工作流程指导意见 为做好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生产、配送、销售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特指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思路开展工作,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负责将无烟型煤配送至乡镇配送中心储存,再配送至村级服务站;

村级服务站负责向农村居民销售无烟型煤,10月底前基本完成配送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区政府 1.1区发改委根据中标结果,与负责中标区域内无烟型煤供应的企业签署合同,并与供应企业衔接. 1.2 按照各乡镇上报的2016年无烟型煤预计量,由财政局拨付50元/吨的建设资金至乡镇街政府. 1.3 区发改委将各乡镇上报的2016年无烟型煤预计量发送至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协助其与乡镇街政府、村级服务站衔接,安排开展无烟型煤配送工作. 2.各乡镇政府 1.1配合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建立乡镇配送中心,协助其完成租赁仓库的建设工作. 1.2 统筹安排50元/吨的建设资金,组织村委会建立村级服务站. 1.3协助中标企业与村级服务站衔接,安排开展无烟型煤配送工作. 3.中标生产企业、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站 3.1乡镇配送中心与村级服务站之间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乡镇配送中心按照该区域中标价格减去450元/吨将无烟型煤销售给村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站同样按此价格销售给农村居民. 2.2村级服务站在每月1日前统计服务范围内无烟型煤需求量,填写《2016年 月无烟型煤需求登记表》,并将当月购煤款收齐后汇入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同时将需求登记表分别报送乡镇街政府和区发改委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2.3区发改委于每月3日前将审核无误的《2016年 月无烟型煤需求登记表》发送中标生产企业,并将购煤款全部汇入供应企业指定账户. 2.4中标生产企业核实收款情况及购煤户详情,统一按照该区域无烟型煤中标价格对区财政局开具发票. 2.5乡镇配送中心按村级服务站当月需求,以每袋25公斤(误差0~+0.5公斤)为计量单位将无烟型煤配送至村级服务站并在首次配送时配合村级服务站进行现场试烧,填写《无烟型煤销售五联单》. 2.6村级服务站组织农村居民按户主实名按户购煤,凭居民户口本及身份证至储煤场地自选自提无烟型煤,并填写《售煤量确认表》. 2.7村级服务站于下个月1日前将《售煤量确认表》分别报送乡镇街政府和区发改委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区发改委最终审核通过后按各村级服务站当月的售煤量,通知中标生产企业按30元/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统筹拨付至村级服务站,由村级服务站向所属乡镇开具收据,各乡镇向中标生产企业开具收据. 2.8村级服务站如当月未将购入无烟型煤全部销完,可作为库存在10月底后继续销售.在我区2016~2017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将对村级服务站存煤进行清算处理. 4.申请及拨付补贴 4.1 中标生产企业凭《无烟型煤销售五联单》,每月向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 4.2 区财政局按照月供煤量计算补贴资金,扣除已拨付预付款的四分之一后,将全部补贴资金拨付至无烟型煤生产配送企业. 4.3财政、审计部门及时对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审查,对于高估冒算套取村级服务站建设资金和中标企业与村级服务站勾结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提请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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