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6 |
3 (十二)项目名称:省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核转报
3 (十三)项目名称:使用港口岸线审核转报
3 (十四)项目名称: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核准
3 (十五)项目名称: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3 (十六)项目名称: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核准
3 (十八)项目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
3 (十九)项目名称: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3 (二十)项目名称:船舶法定检验
3 (二十一)项目名称: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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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 共14项
(一)项目名称:省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1、子项 无
2、实施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应当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并应当同时通知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 ;
(2)《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九号)第十二条 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运输经营者应按申请核准的船舶向原审批的航运管理机构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应随船携带. ;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3、实施对象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
4、前置条件 无
5、承办机构 阜阳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许可活动情况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