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1日 抄送: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