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6 |
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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