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9-19 |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湘潭市政府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资源节约型节能产品和环境友好型环保产品(以下称为 两型 技术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本市政府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采购行为,适应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筛选并整理本市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作为政府采购市场推介和选用的依据.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产品,经有关部门确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纳入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并在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供采购单位和生产企业使用.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及产品,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以整包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中的电梯、中央空调、机械设备、配电设备、钢材、水泥等物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优先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对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公开招标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五条 鼓励本地企业的产品积极申报进入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本地企业生产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名优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列入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经相关部门审核,可适当放宽其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增加 两型 技术产品采购预算比重.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制度. 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制定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项目. 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预算.采购单位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项目资金,应预先汇入我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进度及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 两型 技术产品供应商. 采购单位采购公务车辆、电梯、中央空调、工程机械、会议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制服、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时,应当优先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 第七条 从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扶持措施,增强 两型 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 信息发布环节: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在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信息. 标书发售环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制本地 两型 技术产品生产企业购买标书.本地 两型 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发售标书,只收取印制成本费. 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环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根据 两型 技术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采购文件,合理设定 两型 技术产品规格、技术、性能等要求,扩大 两型 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公开招标的项目,在确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时,通过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的评分权重,鼓励产品供应商在本地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反应迅速、服务质量有保证的,可酌情给予5%~10%的加分. 政府采购评标环节:采购单位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落实 两型 技术产品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措施. 中标(成交)环节: 两型 技术产品已中标或成交的,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产品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产品验收环节:采购单位不得拖延验收进度,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第八条 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合理运用各种采购方式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如属我市 两型 技术产品,经采购单位申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纳入我市协议供货电子平台,面向供应商,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
如我市 两型 技术产品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之外的产品,如采购的产品本地有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本地企业参加;
采购的产品既有本地企业生产又有外地企业生产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两型 技术产品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过程中, 两型 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并在服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等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第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为 两型 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投标培训,指导企业编制投标文件,提高 两型 技术产品的中标率. 第十条 加大政府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引导各类企业加大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力度,形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形成全社会支持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浓厚氛围. 鼓励我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关采购,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过程中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
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包括建材和设备),凡年度内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凡产品被列入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应当强化产品质量保障,生产高品质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做到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将政府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要完善 两型 技术产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采购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 两型 技术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要督促进入 两型 技术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切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采购 两型 技术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加大遏制违规采购力度.对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