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9-19
ICS?03.

080 A12 备案号:44821-201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 T 186―2015 代替 DB 32/ 186-199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

2015 -

02 - 15发布

2015 -

06 - 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检测流程

1 3.1 受理委托

1 3.2 检测准备

2 3.3 检测实施

2 3.4 检测原始记录

2 3.5 检测报告

3 3.6 检测档案

3 4 技术要求

3 4.1 消防产品合法性

3 4.2 消防供配电

4 4.2.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4 4.2.2 消防备用电源

4 4.2.3 消防供配电线路

5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4.3.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 4.3.2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2 4.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3 4.3.4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 4.4 消火栓给水系统

30 4.4.1 室内消火栓系统

30 4.4.2 室外消火栓设施

42 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4 4.5.1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4 4.5.2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 4.5.3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 4.5.4 雨淋系统

53 4.5.5 水幕系统

54 4.5.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5 4.6 消防冷却水系统

57 4.7 泡沫灭火系统

58 4.7.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8 4.7.2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4 4.7.3 泡沫―水喷淋和泡沫喷雾系统

67 4.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9 4.8.1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69 4.8.2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72 4.8.3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73 4.8.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75 4.9 细水雾灭火系统

79 4.9.1 泵组式

79 4.9.2 瓶组式

83 4.10 气体灭火系统

85 4.11 干粉灭火系统

94 4.12 防火分隔设施

97 4.13 防排烟系统

102 4.13.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102 4.13.2 机械排烟系统

104 4.1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6 4.14.1 非集中控制型

106 4.14.2 集中控制型

109 4.15 灭火器

110 5 检测规则

111 5.1 检测要求

111 5.2 判定规则

1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喷头与梁、隔断墙、风管等障碍物的安装距离要求

1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116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特对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其检测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规程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规程代替并废止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本规程与DB32/186―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检测流程管理的规定. 2. 增加了消防产品的合法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 3. 增加了干粉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测要求与方法. 4. 增加了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功能检测要求与方法. 5. 全面修订了各系统检测判定方法,增加了单个检测项目的判定方法,弥补了原规程的不足,使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系统判定更加科学、公正、准确,提高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 6. 对一些不符合检测工作实际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蔚、俞翔、叶兴亮、王栋、杨义、赵建平、沈燕清、李伟、纪洪河、朱立新、冯婧钰、唐晓亮、张俐、陈庆飞、刘建、温文、茅伟、杨志鹏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流程、检测要求、检测数量及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测工作.其他情况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参照本规程执行. 术语和定义 A类项(关键项) 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 指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 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一般影响的项目. 设计要求 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法定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要求. 检测流程 受理委托 建设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检测机构方可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结束并正常运行48小时以上.

2 对于局部检测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局部投入使用部分应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检测机构应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出具检测报告,规范检测技术服务管理. 检测机构接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包含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检测依据等内容,采集工程基本信息,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单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确认. 建设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图(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设计变更通知书.

2 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供用电合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记录等. 检测准备 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前应确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安排不少于2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 检测人员 )实施检测. 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认资料齐全;

组织编制检测方案,明确记录方法,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测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和建设工程现场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 检测实施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检测人员进入建设工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环境不适宜检测时应暂停检测. 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应核对检测合同和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检测人员应根据本规程以及依照本规程编制的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 检测人员应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对设计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设计文件低于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以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为准,并在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中注明. 检测人员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和不合格问题,应填写检测情况反馈单,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 检测原始记录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追溯,包括:

1 原始记录名称.

2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系统名称、设备组件名称、部位.

3 合同编号、委托日期、检测日期.

4 检测的依据和方法,检测情况说明及其它.

5 检测数据、计算结果和设施状态的描述和记录(包括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等异常情况).

6 检测、复核人员的签名. 检测原始记录应当场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原始记录需要更正笔误时,应当场由原始记录人在笔误处划双删除线(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后更正,并加盖印章或签名,不得随意追记、涂改. 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 检测报告名称、编号.

2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及检测项目基本情况.

3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4 委托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签发日期.

5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施工安装调试单位.

6 检测依据或执行标准.

7 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

8 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名及印章.

9 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

10 其他说明.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

1 检测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做到客观公正、用词规范、文字简炼、信息齐全、结论准确.

2 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并签字确认,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检测档案 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检测资料档案室,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等工作. 检测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检测合同、检测任务委托单.

2 受理资料、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

3 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不合格反馈及处理单.

4 检测报告. 检测档案应为纸质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为20年,保管期限到期的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并登记、造册. 技术要求 消防产品合法性 4.1.1 消防产品应符合市场准入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现场消防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核查消防产品准入文件,并登录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 4.1.2 消防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核对. 消防供配电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4.2.1.1 配电房、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报警、控制装置等消防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图纸、供用电合同,现场核查供电负荷及消防设备配电设置,确认供电负荷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4.2.1.2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现场检查消防配电设备的配电箱(柜),是否设有明显标志,切断该配电箱(柜),观察本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切断其他防火分区及其他无关设备电源. 4.2.1.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及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各消防用电设备最末级配电箱内是否设置主备电自动切换装置. 4.2.1.4 设有主、备电自动切换装置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且设备运行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切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投切情况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

恢复主电,查看自投自复式装置的备电是否断开正常,各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对自投非自复式装置,切断备电,查看是否恢复主电工作. 消防备用电源 4.2.2.1 发电机 4.2.2.1.1 发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功率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记录发电设备规格、型号、功率及设置位置,核对设计要求是否一致. 4.2.2.1.2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发电设备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 4.2.2.1.3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发电机使用说明书并核算储油量. 4.2.2.1.4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的显示均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自动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至正常供电输出,核对仪表的显示及数据、并观察机组的运行状况,并与发电机铭牌参数进行核对. 4.2.2.1.5 发电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发电机房是否设置通风设施,手动启动运行是否正常. 4.2.2.2 其他备用电源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电源装置(EPS)其供电时间和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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