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6

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五)鼓励重点市场提升. 对新建符合市场布局规划、带动产业发展明显、运作规范并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培育的重点专业市场,集中相关政策,加大培育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现有市及以上重点市场实施改扩建提升项目,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支持市场改扩建. 对列入重点培育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专业市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专业市场,除保障市场用地外,根据规划要求可配套安排建设相应仓储物流用地.鼓励和支持专业市场通过对外承租和统一经营,有效降低取得的土地成本.对商品交易市场新改扩建等内容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选择三个项目按市场举办单位用于商品交易市场硬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对依法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涉及地方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50%减免;

农贸市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贸市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鼓励申创省政府助推创建的各类市场建设项目,提升市场档次,通过省政府及相关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57号)执行.每年对市区农贸市场创建考核年度优胜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参照市政府创卫相关规定制订. 为支持各县(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发展,商品交易引导资金每年可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市场党建、网上市场发展、创建考评等,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协会参照省里相关规定制订.

(八)增强市场配套服务功能. 鼓励市场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市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场应用或建设信息化系统,提高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监管信息透明度,着力打造智慧市场.应用省级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当年购置硬件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应用市级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市场(不含农贸市场)信息化配套服务建设项目,经市场监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给予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额8%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和引导商品市场的业主或管理者投保火灾、第三人等公众责任险,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对非国有商品市场推行公众责任险,按保费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扎实推进市场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实现一般工业同价,从2013年6月1日起,全市各地市场经营户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加强银行机构与市场经营主体的战略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在市场临近区域增设服务网点、ATM机,积极创新开展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仓单质押等适合市场特点的融资产品,推动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在市场的推广应用,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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