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6 |
(一)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 第十条 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