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及批复分别送开发区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8日 抄送:开发区环保分局,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