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6 |
一、培养和服务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免试研究生,由学生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服务学校 黑龙江省所有县都可以作为"硕师计划"实施县,在相同条件下与附件2中的特岗计划实施县签订协议的优先考虑,正式服务单位以协议书(附件3)所签订单位为准.
三、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硕士专业设置情况,能够进行推荐的专业必须是师范类专业,且我校2019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必须有相应的接收专业.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1.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硕师计划推免工作. 组长:张喜田 成员:倪金荣 李庆霞 姜玉洪 郭长虹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等7-9人.
(二)推荐程序 1.9月6日至9月11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必须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师计划"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及本科成绩单原件. 2.9月6日至9月16日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自行联系附件2中的特岗计划实施县(也可联系我省其它县,但是没有机会享受特岗教师计划的相关待遇),并与当地教育局和具体学校签订协议.协议书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打印在两张纸上的协议无效),经办人必须签字,并且填写有效的固定电话号码,以备核实. 3.9月17日至9月18日学院对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学院要对所签协议通过电话联系或其它方式进行核实)的学生按考评成绩(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总门数))进行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专业,专业总人数,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排名,本科成绩单原件,协议书复印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测试前需将测试办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一年.按考评成绩*0.9+测试成绩*0.1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推荐候选人的姓名,所在专业,考评成绩,测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9月19日10时前各学院将"硕师计划"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各部门签写完整),"硕师计划"推荐候选人成绩汇总表(附件6,各部门签写完整),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各部门签写完整)、本科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协议书(三份,签写完整)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5.9月20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同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6.在执行"硕师计划"推免过程中,如有不能完成计划的学院,请及时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系,将进行名额的重新分配,保证计划全部完成.